中秋、国庆大促接踵而至,网购“买买买”的同时,也少不了“退退退”,那么跨境网购要如何退货呢?
答: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网购保税进口商品经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销售给消费者后,因商品不符合消费者需求,消费者依据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以下简称“退货企业”)向海关申请开展退货业务的情形。
答: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下,退货公司能够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申报清单》)内全部或部分商品申请退货,退货企业应保证退货商品为原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答:为方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仓储企业(以下简称退货中心仓企业)可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专用存储地点,将退货商品的接收、分拣等流程在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
退货中心仓企业在退货中心仓内完成退货商品分拣后,对于符合退货监督管理要求的商品,按现行规定向海关信息化监管系统正式申报退货;对于不符合退货监督管理要求的商品,由退货中心仓企业复运出区域进行相应处置。
答:退货企业需在《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30日内申请退货,并且在《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45日内将退货商品运抵原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
答:1.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相关平台向海关提出退货申请。
答:成退货手续后,海关确认退货商品运抵,并根据有关要求实施验放,经海关验放的商品可以运回电商企业仓库重新上架销售。
答: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如需退货,先联系电商企业确认,符合退货条件商品,按照企业指引退回商品,由企业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货通关手续。
答: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退货企业按要求办理退货后,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消费者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消费者可在“掌上海关”APP或微信小程序等渠道查询个人年度额度。
中秋、国庆大促接踵而至,网购“买买买”的同时,也少不了“退退退”,那么跨境网购要如何退货呢?
答: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网购保税进口商品经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销售给消费者后,因商品不符合消费者需求,消费者依据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以下简称“退货企业”)向海关申请开展退货业务的情形。
答: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下,退货公司能够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申报清单》)内全部或部分商品申请退货,退货企业应保证退货商品为原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答:为方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仓储企业(以下简称退货中心仓企业)可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专用存储地点,将退货商品的接收、分拣等流程在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
退货中心仓企业在退货中心仓内完成退货商品分拣后,对于符合退货监督管理要求的商品,按现行规定向海关信息化监管系统正式申报退货;对于不符合退货监督管理要求的商品,由退货中心仓企业复运出区域进行相应处置。
答:退货企业需在《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30日内申请退货,并且在《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45日内将退货商品运抵原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
答:1.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相关平台向海关提出退货申请。
答:成退货手续后,海关确认退货商品运抵,并根据有关要求实施验放,经海关验放的商品可以运回电商企业仓库重新上架销售。
答: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如需退货,先联系电商企业确认,符合退货条件商品,按照企业指引退回商品,由企业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货通关手续。
答: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退货企业按要求办理退货后,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消费者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消费者可在“掌上海关”APP或微信小程序等渠道查询个人年度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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