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7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自治区人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蒋家柏、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范世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顾忠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刘可和平陆运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劼耘出席发布会,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陆波主持发布会。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我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陆波,今天的发布会由我来主持。刚刚闭幕的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议闭幕后第一时间召开发布会,主要是为了增进社会公众对新通过法规的了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自治区人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蒋家柏、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范世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顾忠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刘可、平陆运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劼耘出席今天的发布会,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相关立法情况。一、立法背景和重要意义平陆运河始于南宁横州市西津库区平塘江口,经钦州灵山县陆屋镇沿钦江进入北部湾,全长134.2公里,按一级航道标准建设,可通航5000吨级船舶,以发展航运为主,兼顾供水、灌溉、防洪、改善水生态环境等功能,总投资727.3亿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开建的第一条江海直达运河。习格外的重视平陆运河建设,强调平陆运河是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骨干工程,对推动广西及西南地区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在习和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平陆运河先后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等。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统筹协调,集各方之智,合力推进运河建设。2022年7月19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同意建设平陆运河的决议;同年8月28日,平陆运河正式开工建设。为了深入贯彻习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有必要制定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条例,保障运河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行,更好地发挥运河的航运效益和综合效益,推动通道运输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放大运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开放效益,推动构建向海图强新格局。二、立法过程2024年2月,自治区成立了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条例立法领导小组,实行人大和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的“双组长制”,组建工作专班,推进立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2024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条例草案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2024年5月、11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先后两次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在立法过程中,自治区人大有关专工委深入调研,认真开展评估论证,充分征求和听取全体自治区人大代表的意见。对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自治区人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逐条研究、充分吸纳。鉴于条例关系重大,对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备极其重大意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将条例草案提请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1月14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有明向大会作了条例草案说明。刚才,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三、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共32条,主要对政府、部门、平陆运河管理机构与运营单位职责,加强运河保护,规范运营管理和服务,推进智慧运河、绿色运河建设,强化运河安全保障以及违反条例相关禁止行为的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刘有明副主任1月14日所作的说明中已有较为全面的介绍,我就不再过多讲解。接下来,将由出席发布会的有关领导,就条例的重点、焦点问题回答大家的提问。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需要提问的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在叫到提问前,通报所在媒体机构,谢谢。现在开始。
平陆运河是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骨干工程,对推动广西及西南地区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立法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把握好边建设与边立法、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系统治理与精准施策的关系,把立法同平陆运河作为在建工程的实际结合起来。《条例》具有以下突出特点: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条例》全面贯彻习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特别是对平陆运河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平陆运河的部署安排,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把党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法规制度。二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两次通过广西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书面征求有关部门、单位、立法专家顾问的意见;委托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调研,前往运河沿线听取基层干部、群众、企业、协会的意见。扩大代表对立法工作的参与,结合“混合编组、多级联动、履职为民”主题活动,听取10万多名五级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组织并且开展代表研读讨论工作。对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自治区人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梳理、逐条研究、充分吸纳。三是明显问题导向。平陆运河以发展航运为主,兼顾供水、灌溉、防洪、改善水生态环境等功能。保护与管理涉及方方面面。对法律和法规已规定的内容,《条例》不再重复。《条例》结合实际,重点对岸线保护、智慧运河、绿色运河、多式联运、安全保障等方面作了规定,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管用有效。
《条例》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大多数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坚持综合治理。《条例》规定平陆运河运营和保护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引导,加强平陆运河沿线重要ECO保护和修复,强化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建立完善生态廊道,提升ECO完整性和连通性,建设绿色低碳运河;明确自治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平陆运河沿线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平陆运河运营单位理应当加强平陆运河生态环境监视测定,完善生态环境风险报告和预警机制,维护平陆运河生态环境安全。二是着力促进节能低碳。《条例》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推动在平陆运河使用清洁能源动力船舶,促进绿色低碳航行;明确港口经营人应当推进绿色港口建设,规划利用绿色清洁能源,配备岸基供电设施,持续提升港口污染防治、节能低碳、生态保护、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以及绿色运输组织水平。三是严格规范船舶排污。《条例》规定进入平陆运河的船舶应当设置污染物存贮装置、集油装置,实行污染物船上储存、收集上岸,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等;进入平陆运河的国际航线船舶排放压载水的,应当采用压载水处理装置或者采取其他等效措施,对压载水进行灭活等处理,鼓励优先将其交由具备接收解决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理,禁止排放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船舶压载水;明确平陆运河沿线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和平陆运河运营单位理应当配备船舶污染处置处理应急设备和物资。四是切实防范水土流失。《条例》明确平陆运河沿线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加大水土保持力度,防止水土流失;明确在平陆运河保护范围内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规定商品林应该依据不一样的情况,采取不同采伐方式,严控皆伐面积,伐育同步规划实施。
《条例》对运河保护规定了多项具体措施,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加强规划管控。为了科学保护与管理平陆运河,《条例》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平陆运河保护与发展规划体系,发挥规划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统筹安排平陆运河沿线产业和港口、园区、城镇布局,推进平陆运河经济带发展,促进河、港、产、城深层次地融合;并要求涉及平陆运河的相关规划应当与平陆运河规划体系相衔接。二是明确运河保护范围的划定。平陆运河涉及河道、航道、岸线、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地等多个角度,保护对象和要求各不相同,保护范围也不一致。运河正在建设中,保护范围划定涉及面广、影响大,应该要依据真实的情况,进一步调研论证才能确定。为此,《条例》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文化和旅游、林业、海洋等有关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以及平陆运河沿线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划定平陆运河的保护范围,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三是严格岸线保护。岸线是稀缺有限资源,保护好、管理好平陆运河的岸线,防止乱设港口、码头、堆场等,是保证平陆运河安全、畅通、高效运行的关键。《条例》明确规定编制平陆运河岸线保护利用规划;要求运河沿线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平陆运河岸线保护利用规划,严格管理平陆运河岸线开发建设,防止无序开发和岸线资源浪费,依法清退或者关闭已建成的不符合岸线管控要求的项目,引导不符合产业布局、岸线利用效率低下、经济效益不高的项目退出,促进岸线合理高效利用。特别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平陆运河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建设港口、码头、堆场或者其他设施。四是规范运河两端保护。平陆运河通江达海,运河两端是发挥其功能作用的重要节点,对于整条运河畅通、高效运行具备极其重大意义。对于两端的保护,《条例》规定,在平陆运河西津库区平塘江口区域以及钦江入海口区域进行城镇、工业、交通运输、农业等建设,应当符合平陆运河岸线保护利用规划、航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方面的要求,不得妨碍平陆运河正常运行;明确江海联运换装港区建设应当与平陆运河发展需求相匹配,船舶过驳作业应当在海事管理机构划定的安全作业区内做。五是重视原河道保护利用。平陆运河沿线处有水域弯道。对于原河道的保护利用,《条例》规定,平陆运河建设保留的原河道,经论证合乎条件的,能够适用于建设港口设施、船舶应急锚地以及紧急避险水域等,提高平陆运河通航保障和原河道利用水平。平陆运河建设保留的原河道和形成的牛轭湖,结合实际需要作为生态涵养区,因地制宜实施人工鱼巢布放、底栖生物增殖放流。
习多次强调,要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实现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发挥平陆运河航运效益和综合效益,推动平陆运河经济带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都是以平陆运河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行为前提的。《条例》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对运河通航安全管理与保障作出规定:一是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条例》明确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水行政、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和海事、气象管理机构,以及平陆运河运营单位理应当加强平陆运河安全防护,落实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责任,提高通航安全保障水平;明确平陆运河运营单位,负责运营、维护、保护等工作,加强运河工程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航运畅通等日常运营维护;规定平陆运河沿线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和平陆运河运营单位理应当按照职责范围,设立必要的保护标志和安全设施。二是明确安全管理措施。平陆运河是人工开凿航道,与天然水域中的航道有所不同。运河通行的船舶吨位大、速度快,船行波浪大、驾驶视域盲区宽、停船或避让难度大。经过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条例》结合实际,对通行排筏,进行船舶试航、过驳作业、水上流动加油,设置浮船坞等浮动设施,违反通航规定掉头等行为,作了禁止规定,同时将禁止行为的范围限定在平陆运河航道内,尽可能减少对沿线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此外,考虑到平陆运河属于限制性航道,借鉴外省有关立法,从保障通航效率和沿线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考量,规定原则上不可以设置横跨航道的渡口,确有必要设置的,应当符合平陆运河相关规划,并在审批前征求海事管理机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三是明确安全应急保障。《条例》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平陆运河沿线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平陆运河航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平陆运河运营单位理应当制定通航建筑物运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管理人员、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期开展演练;加强相关装置、设备、设施管理维护,使其处在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四是明确运河航运用水保障。《条例》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行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优化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保障平陆运河正常通航所需的最小下泄流量和满足平陆运河通航条件允许的水位变化,但水文条件超出实际标准的除外。《条例》的出台,为平陆运河安全、畅通、高效运行提供了法治保障。交通运输厅将认真落实好《条例》规定,依法履行职责,会同相关的单位共同做好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工作。
据相关报道,平陆运河构建了全国首个全生命周期智慧运河平台,提高了运河管理的质效。请问《条例》在智慧运河方面有哪些规定和体现?
自治区坚决贯彻落实习关于平陆运河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以全生命周期智慧运河为抓手,推动平陆运河高质量高标准建设、高效率运营。《条例》在建设智慧运河,以新质生产力赋能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方面,主要有以下规定和体现:一是明确智慧监测运河状态。《条例》规定平陆运河运营单位理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动态监测平陆运河流量流速、通航条件、船舶通行、船闸运行、安全应急等数据信息,并及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要求依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公布通航条件信息,并及时来更新。二是明确建设船闸智能运行系统。《条例》明确进入平陆运河的船舶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安装使用船舶身份自动识别导航助航设备;规定平陆运河运营单位理应当建设船闸智能运行系统,推进过闸远程申报,发挥船闸联合调度功能,缩短过闸时间,保障平陆运河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三是明确构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条例》明确要求高水平打造北部湾国际门户港,提高江铁海多式联运能力和自动化水平;规定构建车、船、闸、港、货一体化的平陆运河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物流衔接、联合调度等一站式服务,实现陆运、河运、铁运、海运、港口、口岸等资源整合,为物流各参与方提供便利服务;要求船舶、货物种类、货(客)量、水量、码头生产调度计划等相关信息,应当通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共享。《条例》还对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加强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作了规定。平陆运河集团将根据《条例》的要求,切实推进智慧运河建设,着力提升航运服务水平和运河的整体效率,为平陆运河智慧化发展做出贡献。
记者朋友们,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嘉宾,也感谢各新闻媒体对人大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谢谢大家!散会。